當把一切訴諸法律,但法律卻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時,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屬卻被要求要尊重法律時,人心該以何處為依歸?這是一部很悲傷又讓人看盡世間無力的電影。
認真辦案的警察(李聖旻飾演)卻因為對加害人逼問過度導致加害人要做精神治療,使得自己被內部調查苛責,但實際上這名加害人卻每天快樂得與同伴在打球。而這個警察卻只能常常跑去看這位加害人每天過得很開心的樣子,然後回想著被害人的痛苦。即使面對的是強暴數名女性並拍下影片的加害人趙斗植,他的職責卻是要保護趙斗植不被被害人的父親李尚賢追殺,他一方面想要保護李尚賢不要輕生或犯下更多的罪,一方面卻又要顧及警察的職責,結果兩邊都守護不了,而他只是成為名為「警察」的警察。
看到自己女兒如何被欺負致死的影片的李尚賢最後會失手打死那名少年,並且不顧一切的忍受著身上的傷痛和寒冷,也要去追殺趙斗植,其實他的心痛很多是來自於內心的愧疚,與其說他是為了報仇,不如說他是要藉由報仇這中間過程中所遭受的痛,來掩蓋他自己之前沒有好好關心和照顧女兒的愧疚。當他看到女兒的屍體時,他應該在想那天晚上他不應該沒有遵守約定與女兒一起去超商;那天早上他應該與女兒一起吃早餐;那天晚上下雨他不應該加班,而是撐傘去車站接她吧!他以為他努力工作賺錢是為了給女兒穩定的生活,但回頭一看,他卻錯失了很多與女兒相處的時光,所有他為了顧及工作而沒有跟女兒一起做的事,都在女兒慘死後成了反噬他身心的痛苦,所以他只能以追殺兇手來掩蓋這樣的痛苦,但最後他認清自己為何會這樣的情況時,便將槍的子彈留在雪地,讓警察將他殺死,也許他也認為女兒的死是自己過去太輕忽她。